[11]沃诺克作品,1971,26页;也可以参见图尔闵作品,1950,第十章第二节;罗尔斯:《正义论》,1971,133页;怀特利作品,1976年,尤其是90页。我并不认为这些作者在谈论道德的“功能”时,观点是一致的。
选译自[美]R.B.布兰特:《善与正当的理论》,牛津,克莱伦敦出版社,1979。肖巍译,万俊人校。
[英]图尔闵(Stephen Edelston Toulmin,1922—2009)
《理性在伦理学中的地位审察》(1950)(节选)
《理性在伦理学中的地位审察》(1950)(节选)
一、道德推理的逻辑
我们不得不在与这一背景的关系中,来讨论道德推理的逻辑。我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的结论的有效性,完全取决于我所引用的任何历史事实和心理学事实的真实性。这些事实对于我们说明各种不同的伦理问题或伦理陈述在我们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大有裨益的,然而,我们用以证明我们所言真理的那些事实却是那些我们更为熟悉,并在生活中毫无疑义地加以引用的事实,也就是我们在“人类学法则”,即“所有共同体都承认责任的绝对价值”的法则中所曲折发现的那种事实,亦即:有关我们用以承认一种“义务”、一个“共同体”等的那些方式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