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个人的某些缺点,有些谈判对手对本来合理、真诚的表述可能会抱着猜疑、甚至“不买账”的态度。除了个别用心不良者外,大多谈判者属“猜疑”范畴。此时,己方要“忍耐”。忍耐之意在于不计较对手态度,同时还要耐心再做解释。
◆自缄其口法
谈判者在与对手谈判时出言务必要谨慎。有道是:“病从口入,祸从口出”。谈判中更应严防出祸。要做到讲有把握的话,听说相宜、话有余地。
首先要求谈判者对所言要有根有据,切中话题,并有反驳对方之力。这里强调了言之有据和言后的应付力效果。讲有把握之言,反映客观依据,使之接近真理。同时,又反映在效果上,能够说服和感染人。若一时不能说服人,则应有力量(理由)为自己辩护。
例如,当你批评对手太自信,对别人的意见一点也听不进时,必然有依据证明他在真理面前的傲慢,并且依据还应是多层次的.——真理的证明和傲慢的证明。
听说相宜,则是指谈判时善于运用所说来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慎言者,善于听。当你对谈判对象提出的事不甚了解时,成功的做法是先倾听。先听就是先了解情况,搞准了话题以及说者的思想后再说。有多少把握,就说多少。之后,再听,听懂了,再说。听与说则依谈判者的把握程度,以相应的频率交替使用,使听与说的配合效果达到最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