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事有利有弊,公证也是一把双刃剑。有时婚前财产公证会诱发矛盾,比如男方父母出钱买了房子,男方想公证在自己名下,甚至有的只是一方出首付,也坚持将房产公证在自己名下。这时另一方肯定不乐意,闹出不少纠纷。其实,已婚夫妻也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只不过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能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这种公证叫作婚前财产协议公证。
实际上,比较容易举证的财产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那些比较难举证证明归属的财产才需要婚前财产公证。例如房子、汽车等因为实行登记制度,产权归属明确就不用公证了,像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由于无法有效证明所有人,为了避免离婚时无法说明白就有必要公证。
并非所有的人都赞成婚前财产公证。有人就说婚前财产公证不是一个好东西,它对传统的婚姻观念造成了冲击,使本来现实的现代爱情和婚姻关系变得更现实。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是爱情的产物,希望它地久天长,但是有的人为了爱情结婚,有的人为了财产结婚。所以从某种程度上将,婚前财产公证不是为爱情提供保护,而是为那些贪图财产的人提供了保护。但总体而言,婚前财产公证是一种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切身权益的保障措施,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可以有效地降低离婚率,是值得提倡的一种法律行为。